美国的游说政治, 其所以然,可从其作为移民国家的性质与政治体制来看。美国社会中存在各式群体,常以社会阶层、族群、宗教信仰、职业与政治立场划分。这些社会群体,因利益相近而结为利益团体/压力团体,藉由影响政府而向社会中的其他群体提出一定的利益要求。此为结社的一种形式,初为一种街头的力量——组织公众集会、示威游行、请愿游行,是现代政治体系的重要特征。传统上,这类团体的典型例子是工会。利益团体为避免在国家利益分配中被忽视,有时会以“游说”去说服决策者,以图争取自身利益。这些团体的目标是试图影响立法机构成员,使其在立法机构中以投票推动法案或修订公共政策来支持其诉求。 游说之合法性,来自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请愿权。任何群体,不论犹太人、穆斯林、非裔、亚裔,还是环保组织、工会、企业联盟,皆可藉游说来表达立场、影响政策。国会议员本就扮演代表民意的角色,自会借由各式利益团体以获资讯,进一步提升其问政品质。这里面亦有议员连任的选举压力,并倚赖利益团体在竞选经费上的捐输。利益团体亦能对政党施加影响,其影响的主要方式是通过竞选资金。而政党的竞选活动,亦反映了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并会在议会和执政中维护这些社会群体的利益。 若想推动法案或修订公共政策,就要熟知国会的运作与议事规则,且与现任议员或政府官员维持联络,因而游说遂成一门专业。经济资源雄厚的利益团体有时会雇佣专业游说者——游说公司、智库、公关公司,代为从事政治游说。专业游说者,能向议员、官员提供法律和政策相关的意见或研究报告,帮助其在国会问政,从而更好的影响法案和引导政策。游说有时是说服决策者,有时则透过组织示威游行或在媒体制造舆论,给决策者以压力,迫使其倾听。拥有更多财力的团体,譬如大型企业,通常更有能力影响政府的决策过程。这不只是因其有钱雇佣专业游说者,主要还在于,在资本主义国家,它们是本国经济的关键生产者,对经济的贡献举足轻重,因此,它们的利益对政府至关重要。 这种游说,有时会被资金与“旋转门”腐蚀成权钱交易。有的专业游说者是前国会议员或曾任高阶行政官员,易导致政治腐败。为此,美国国会出台许多法律,来监督游说是否透明和是否建立在公共利益之上。1946年制定的《联邦游说管理法》,对游说行为给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