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写这部书的那段时间,清真寺学堂历史课的讲坛上,正面临如何给学生讲授“四大哈里发”史的难题。它作为第一代穆斯林的历史,是伊斯兰世界历史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阶段,其后的伊斯兰世界历史都是建构在这个历史阶段上的,拿掉它就是抽离伊斯兰世界历史大厦的基石。可该段历史是崇高和残酷的,最不易给对教门正处于感性认识阶段的学生来讲授。在崇高与残酷之间求得平衡以为学生所理解,便成为当时我写这部书的用意,因而它偏向一本历史读物。 但在完成这部书稿十三年后的今天,我感到自己在面对一个巨大的历史对象。这些年来,该书稿以民间内部刊印本和打印稿的形式在汉语穆斯林圈子流传,各清真寺学堂交相用作教材。这反而给我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为我对伊斯兰世界历史中如此重要的历史阶段,只是作为一本历史读物的形式呈现出来而感到不满。关键是,我未见到一部严肃的历史著作可以满足我们研究这段历史的需要。这段历史显然是需要另起炉灶来进行研究的,像是其中的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是需要另辟专题来讨论的。但在此之前,我先要将这部书稿通过修订从历史读物提升到一部历史专著的层次,以减轻我对它在民间流传的压力。 在历史阶段划分上,我按照社会政治组织形式将“四大哈里发”同先知的麦地那城邦和伍麦叶哈里发政权分离,并将汉语穆斯林通常所说的“四大哈里发”,按照阿拉伯史学在指称该历史阶段上的惯例,将其作为一个国家和历史概念称之为“拉什敦哈里发国”( دولة الخلافة الراشدة )。“拉什敦”一词意为“正确引导”,在这里是指政治正当性。这种政治正当性,既可以指国家是遵循先知的麦地那城邦的共和政治精神来施行政府权力,亦可以指国家公权力是来自公民私权让渡。“哈里发”一词意为“代理人”,在这里是指对先知作为立法者和仲裁者的社会职能的一种代办署理。它在国家结构和政权组织上,不同于先知的麦地那城邦,亦有别于伍麦叶哈里发政权。它的集中和行使权力,要求其成员遵守法律,保护自己免遭他国的侵犯,这些都使其具备了国家的特征。它就像是麦地那城邦一样,是已存在的历史实体,而后史家去定义它。当我们认定在这段历史阶段存在着一个政治共同体,且其与领土之间有一种固定的联系时,那么它是一个体现“国家”这个词的最基本意义的统一体和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