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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飞:幻灭后的退却


      当德黑兰冬日的寒风卷起四十多年前那场革命的残灰时,人们在灰烬中看到的不再是救赎的光亮,而是一道深不可测的裂痕。这裂痕不在别处,正横亘在那个自诩为“真主代言人”的国家机器与它所牧养的万千灵魂之间。四十七载寒暑,一个民族以对伊斯兰的赤诚热忱为燃料,点燃了一场推翻君主制的冲天大火,可当烟雾散去,他们却惊恐地发现,自己并未如约步入人间天国,反而跌入了一场漫长的、由宗教术语和官僚暴力编织而成的迷梦。历史的轮回在此刻显现出它最残酷的一面,当绝望的呼喊声中夹杂着“国王归来”的幻象时,这绝非对旧时代的留恋,而是对现时这种名实相悖的统治的一次集体性、生理性的反胃。


      这种统治的根源,早在一九七〇年代那些从流亡之地巴黎传回的演说中便已埋下。霍梅尼以一种极其激进且决绝的姿态,将“法基赫的监护”推到了历史的前台。他说,人类的幸福不能仅靠教法,更需要实施教法的强权,而这个强权必须掌握在精通经典的教法学家手中。这在政治上是一次豪赌,他将那个在什叶派传统中本应在末日才回归的“隐遁伊玛目”的权威,提前支取到了现世的俗身之中。法基赫(教法学家)从此不再只是解释经典的学者,而成了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带有神性光晕的监护者。在这种逻辑下,国民不再是具备独立主权和自由意志的人民,而成了需要被“监护”的未成年者。这种将国民“幼体化”的政治设计,扼杀了个人自主权和自发秩序的可能性,并在根本上摧毁了国民的责任感与尊严。
      第十二伊玛目(麦海迪)隐遁思想,本是什叶派信仰中一种超然的、终末论的力量。该派正统教义认为在伊玛目隐遁期间,世间不存在绝对合法的政权。乌里玛的角色是社会的道德指南针,而非舵手。这种政治上的缺席实际上保护了宗教的神圣性,使其不被世俗权力的腐败所玷污。霍梅尼的教义跃迁,将麦海迪重返人间的救世权力提前支取到了现世的乌里玛手中。这种激进的行动主义,颠覆了什叶派的底色。当教法学者从释法者变为执政者,他们就必须面对收税、战争和镇压等世俗琐事。学者掌握了坦克和银行,就不会再是真理的追求者,而要成为利益的捍卫者。一旦政策失败,受损的不仅是某个政客的名声,还有那个被他们捆绑在一起的、关于“第十二伊玛目”的信仰,以及“伊斯兰”的教名。
      正统什叶派在等待麦海迪时保持的政治克制,被改造成了代理人专政。在法理上,霍梅尼赋予了法基赫绝对主权。他在一九八八年一月致时任总统哈梅内伊的信函中,提出了“绝对教法学家统治”的概念,其含义是:伊斯兰政府是先知绝对权力的分支,是伊斯兰教的第一级法令,可超越次席法令。为了保护伊斯兰国家的利益,政府有权临时中止任何次席法令,包括礼拜、斋戒和朝觐等基本宗教义务。在一九八九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这一理论被正式吸纳,并设立了“国家利益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解决议会(通过的世俗法律)与监护委员会(捍卫沙里亚法)之间的僵局。如果该委员会认为某项法律符合国家利益,即便它违背传统的伊斯兰教义也可以通过。这并不是为了解决神权统治在现代化国家管理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障碍让国家利益优先,而是政权对于一个教派团体的重要性超过了宗教,将政权的存续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这种权力逻辑是,如果政府因为严格遵守传统教法(次席法令)而面临崩溃,那么伊斯兰教本身也会随之灭亡。因此,为了保卫政权,政府可以行使绝对权力。这是一种保教必先保权的逻辑。政权不再仅仅是宗教的工具,政权本身成为了宗教存在的最高前提。为了捍卫政权,霍梅尼实际上开启了伊斯兰教法的世俗化应用。如果国家利益可以凌驾于礼拜和斋戒之上,那么政权的意志就成为了界定什么是“伊斯兰”的最终标准。对于伊朗统治阶层而言,失去政权意味着伊斯兰革命的彻底失败。因此,政权的生存被赋予了神圣的绝对性,甚至可以为此牺牲教义的纯洁性。霍梅尼晚期政治思想的这一理论,是“政治伊斯兰”的顶峰,也是其异化的开始。
      但这绝对权力,最终还要交到人手上。于是,法基赫成了大权在握的统治者。宪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条的修订进一步确立了领袖的绝对统治地位,使其凌驾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之上。一九八九年宪法赋予法基赫的权力,超过了一九〇六年宪法赋予国王的权力,故而法基赫制是种更彻底的极权。旧时代的国王至少承认自己是凡人,其合法性受传统或宪法的约束。而法基赫声称自己是真主在人间的代理人,法官、警察、军队、媒体和末日审判后的天堂都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既然国家利益是由法基赫()定义的,且是不完美的、会修改宪法的人,那么他所实施的所谓神法和神权,在实质上就是以神之名行人之政。这个系统将真主的神圣性与行政效率的低下、贪污腐败、战争失败死死捆绑在一起,如果政府犯错,在民众眼中,就是宗教犯错。
      法基赫监护权理论,对《古兰经》中个人责任和后世审判的信仰构成了一种结构性的挑战。监护权被从家事、遗产管理和孤儿/财产看管,扩大到整个国家机器。该理论认为,法基赫对社会的监护如同对“未成年者”的监护,将社会成员视为在法识上无能的。这是一种极致的父权集权主义。“你们只获得很少的知识。”(一七:八五)社会的知识是分散在每一个个体手中的,没有任何一个所谓中心能够掌握管理社会所需的全部信息。“我使他们彼此相差若干级,以便他们层层节制。”(四九:一三)社会成员拥有不同的专长/知识,社会运行依赖于这些分散知识的互相服务,而非单一顶层的灌输。
      霍梅尼将法基赫设定为具备“睿智、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的化身,替代社会的自发律动,是哈耶克所说的“致命的自负”。先知(愿主赐他平安)本人都被要求与个体商议(三:一五九即便是在战争这种极端复杂的决策中),那么没有任何凡人中心可以声称拥有超越全体社会成员分散知识的绝对智慧。当国家将全体公民视为智力未成年或道德欠缺者时,它抹杀了自发秩序的可能性。若国民被定义为“被监护者”,那么他们就失去了契约能力。这意味着政府权力的运作不需要公民的同意,只需要法基赫对经典的解读。这在逻辑上就斩断了权力的制衡,使得国家必然滑向独裁。《古兰经》提倡的是一个基于契约、协商和个体道德觉醒的社会,国家是辅助性的,而非全能的监护者。“他们的事务是由他们彼此协商决定的”(四二:三八),而非由单一权威绝对主宰。每个人都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二:三〇),这赋予了每个个体管理自己事务、利用自己知识的合法性。
      霍梅尼的体制试图通过国家机器来代行个人的道德裁决,对社会进行神权政治下的道德净化。强制下的善功还有价值吗?《古兰经》明确指出:“宗教绝无强迫”(二:二五六)。信仰的核心价值在于个体在面对善恶时的自主选择,倘若一个人的所有行为——从穿着、社交到礼拜——都是在法基赫的行政强制下完成的,那么这种行为在审判日还具有道德信用吗?当国家接管了道德选择权,它便削弱了个体与真主之间的直接联系,将本应属于后世的审判,提前在现世通过政治暴力的形式执行了。这是将属于真主的清算权,收归国有。“在那日”,灵魂是独立的,“各人将逃避自己的兄弟、父母和妻儿”。(八〇:三四)统治者既然不能在审判日为被统治者的罪行辩护,他们在现世便无权强行代行道德裁决。
      伊斯兰信仰强调审判日的个体性,也就是个人责任制,这一点逊尼派和什叶派都诚信。它是末世论基石。在审判日,每个人都是作为独立的灵魂面对真主,没有人能替他人承担罪责。真主说:“你当教诲,你只是教诲(他们的),你绝不是监察他们的。”(八八:二二)“你的责任只是传达,清算是我的事。”(一三:四〇)若是社会成员是因为恐惧警察而表现得虔诚,那么这种虔诚在真主面前是毫无价值的。社会成员只是在服从权力,而非顺从真主。伊斯兰的原则,是通过个人自由意志完成对真主的归顺的。没有自由选择余地的道德行为,不具有真正的宗教意义。
      伦理学的常识是,没有任何道德价值可以产生于强制。若一种善行是由于害怕革命卫队的枪口而做出的,那么它在宗教意义上就是伪善。真主不接受人的伪善,哪怕“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表面上再光鲜亮丽。头巾下遮盖的若是一个心里没有它的人,满大街都是黑袍又有何意义?这种政权,是试图在人间建立一个微缩版的末日审判场。它不仅惩罚人的行为,还要审查人的内心。这实际上是人类权力的最严重僭越——它剥夺了真主作为唯一审判者的绝对权威,让凡人坐在了本不属于他的审判席上。


      伊朗虽名为“共和国”,但它与这个名词并无实质关联,而是一个披着现代共和外衣、内部却由复杂的教阶制度和军事力量严密缝合的利维坦。霍梅尼利用其强大的动员能力和伊斯兰这一全社会公约数,将世俗力量排挤出局,建立了一个单一维度的神权国家。尽管宪法赋予人民投票权,但通过“监护委员会”和“情报部”的多重筛选,进入选票的人选已经预先排除了任何可能的异见者。由于候选人必须忠于法基赫这一前提,所有的选举本质上都变成了效忠测试。人民发现,无论选谁,最终执行的都是法基赫的意志。伊朗人现在的怒火,正是来自这种长期的政治挫败感。
      在这个被称作“伊斯兰共和制”的迷宫里,我们见到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罕见的二元结构——民选的总统与议会,在法基赫那只无形且巨大的手掌下徒劳地跳动。这种结构性的二元分裂,使得权责不对等。民选总统和议会承担着管理国家经济、民生的责任,民众不满意会投票给他们,或上街抗议他们,但他们却没有调动关键经济资源的权力。总统无军队直接指挥权,没有司法权。总统在司法领域的唯一参与是提名司法部长,但此人选必须由最高领袖直接任命的司法总监推荐,再由议会投票通过。而司法部长是一个行政协调角色,非掌握实权的法官。故此,总统更像是一个被推向前台的挡箭牌,负责承接民众对物价飞涨、失业横行的怒火,而真正的决策者则隐身于“监护委员会”和“国家紧急事务委员会”的层层幕帘之后,享受着无需负责的绝对权力。
      哈塔米当年拥有百分之七十的民意支持,掌握了总统府和议会,但在非对称的权力结构下,仍举步维艰,一事难成。真正的政治自由存在于人们可以公开讨论并提出不同替代方案的空间里,但这种公共空间在伊朗政治中已死亡。改革派试图在“伊斯兰共和制”内实现民主,这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主权属于真主”且是由法基赫代行,那么“人民主权”就永远只能是次等的、被特许的权利。当民意违背了领袖意志时,民意在宪法层面就被定义为“非伊斯兰”的,从而失去了合法性。除非领袖自我革命,否则这个系统在法律框架内完全没有自我修正的可能。
      这种法基赫系统与政府系统并存的架构,不是为了国家治理,而是为了权力的永续,确保没有力量能对那座神权的孤岛构成威胁。最高领袖对权力的自负,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与国民政治生活的枯萎。别看示威潮席卷全境三十一省,这可不是什么欣欣向荣的民主政治生活,只是人民的垂死挣扎。军队向示威者开枪,说明国家还不具备起码的政治文明。这个系统在消耗了整整两代人的热忱与才华后,最终变成了一个只剩下生存本能的官僚军事集团。


      这种制度性的内耗,最终化作了国民经济中长达四十年的大倒退。在一九七九年革命前夕,伊朗的经济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是第九大经济体。若要对此进行一个宏观经济模拟,那么,一九六〇至一九七九年间,伊朗年均生产总值增长率为百分之九点一,一九七九年生产总额起始基数约为九百零四亿美元,若是能保持革命前的增长率,到二〇二六年其经济规模将达到约五点三万亿美元。这个水平将超越目前的德国(约五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二〇二六年伊朗国内生产总额约为三千七百五十六亿美元。这意味着,由于战争、腐败、制裁、政策转向和资本外逃,伊朗在过去四十七年中错失了百分之九十二点五的潜在经济增长。一个资源禀赋极佳的国家,成为坐在金山上的乞丐。
      经济的数据冰冷无情,它像一把手术刀,切开了那些宏大叙事的脓包。他们以为只要贴上“伊斯兰”的标签,就能豁免于真主的经济规律的惩罚。一个国家的繁荣,依赖于所有阶层的向上流动和公平竞争。当石油红利被卷入那些不透明的宗教基金会,当革命卫队从一支捍卫革命的武装蜕变为垄断国家经济命脉的财阀时,所谓的“伊斯兰道路”便沦为了关系至上的资本主义。神权的法衣再厚,也终究遮不住世俗权力的贪婪。阿克顿说,权力趋向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
      在一九七九年革命后,伊朗没收了王室、相关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大量资产。这些资产并未划归国库,而是交给了新成立的各种宗教/革命基金会。这些组织在法律地位上非常特殊,它们直接向最高领袖汇报,不受总统、议会或审计署的监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骨干基金会与革命卫队控制的经济份额约占伊朗非石油生产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它们控制着从五星级酒店、饮料生产、汽车制造到房地产、矿业和金融服务的所有领域。仅“被压迫者基金会”一家,旗下的企业就超过四百家。这些基金会,享有税收豁免权。它们能以极低甚至是负的实际利率(考虑到高通胀)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政府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会直接指派给这些基金会。这种不公平竞争导致真正的私人企业家要么破产,要么被迫成为这些基金会的附庸。
      哈耶克说,当国家控制资源配置时,权力就成了最赚钱的商品。在伊朗,想要获得进口许可证或参与大项目,必须通过这些基金会的“引路”。这导致了严重的系统性腐败。精英阶层的时间不再花在提高生产率上,而是花在政治游说和权钱交易上,成了亚当•斯密笔下的“食利者”。
      这些基金会的财务状况是国家机密,审计真空,它们不需要公开资产负债表。这种黑箱操作让外部投资者/国际资本根本无法评估伊朗的市场风险,而难以对其投资。还有它们的低效维持。许多亏损严重的基金会关联企业因政治背景而获得国家补贴,在那里僵而不死。虽然这些基金会号称“慈善”,但当它们亏损时,需要通过通胀或银行救助来填补。由于大量资源被这些机构占用,政府只能通过印钞来解决预算缺口,这实质上是掠夺平民的财富。
      两伊战争结束后,革命卫队利用战争遗留的工程能力进行国家重建,形成“哈塔姆•安比亚”建设集团。一个拥有强制力的武装组织一旦进入经济领域,其扩张就是不可逆的。它旗下拥有超过八百家关联公司,直接雇佣约五万人,并通过分包合同间接控制着数十万人的生计。作为直接对最高领袖汇报的机构,它处于民选政府的审计之外。在项目中,它可以获得免标待遇。它控制了从原材料(水泥、钢铁、矿产)、重型机械、金融贷款到物流运输的整条供应线。即便一个小的私营建筑商拿到了一份合同,它最终也可能不得不从哈塔姆•安比亚旗下的公司采购钢材,或租用其设备。这就像是一种经济体系的封建制,全国的建筑行业都在为哈塔姆•安比亚这一“领主”打工。它还是伊朗最大的油气承包商,并通过控制油气田开发掌握了国家的外汇命脉。另外,几乎所有连接主要港口、矿山的铁路、公路以及边境贸易口岸的建设,都由它控制。
      哈塔姆•安比亚的存在,使寻租取代了生产。伊朗最聪明的人才不再想通过技术创新致富,而是想方设法进入该系统或成为其政治掮客,社会阶层由是固化为权贵与被剥夺者。当私营企业家发现无论自己多努力,都无法在基建领域拿到合同时,资本就会外逃,流向迪拜、土耳其或西方。严重的经济压力,导致人才大量流失。伊朗是全球人才流失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因为缺乏竞争压力,哈塔姆•安比亚负责的项目往往工期滞后、预算超支,但没有机构能对其问责。为了维持其经济霸权,它在政治上支持最强硬、最闭关锁国的政策。伊朗政权由于其外交对抗性,导致其被排除在全球分工体系之外。因为一旦伊朗回归正常的国际市场和公平竞争,哈塔姆•安比亚这种低效的垄断怪兽将崩溃。
      若不打破这种利益集团的固化,即便外部制裁解除,其内部的结构性腐败也将继续让这个国家在经济溃败的路上徘徊。权力披上神圣的外衣,贪婪获得免于监督的豁免权。国家形成以宗教学者和军方为核心的新权贵阶层,最优质的资本流向他们。体制建立在对领袖的道德信任而非对权力的监督之上,使其失去纠错能力。拉夫桑贾尼尝试过经济自由化,最终失败了。对这些集团来说,真正的市场经济意味着特权的丧失。任何改革只要触及到权力分配,就会被冠以“危害伊斯兰”的名义被终止。这种国家主义经济,使政权并不像正常国家那样依赖纳税人、尊重纳税人。这让统治者产生了一种错觉,他们可以无视民意,转而通过补贴和价格管制来维持最低限度的社会稳定。这种以神圣名义进行的掠夺,比单纯的世俗腐败更令人齿冷。它以真主的名义,掏空民众口袋。
      伊朗的贫困不仅是没钱,更是一种权利的贫困。一个年轻人没有表达思想的自由,没有质疑权力的自由,他的经济创造力必然枯萎,国家利益集团的固化亦永远不会被打破。伊斯兰教义中所强调的“自由意志”,既是伊斯兰末日审判逻辑的基石,亦是社会繁荣的必要条件。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生命体,其活力源于千万个体的自由选择。没有自由,就没有创新和公平的交换。一个真正繁荣的穆斯林社会,应是自由个体的联合。在那里,信仰是个人灵魂的指南,而市场与法治是社会运作的基石。只有当每个人都能自由地追求自身利益时,社会财富才会增长。


      伊朗人再次走上街头。
      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名字往往承载着最高的期许。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群众是最不该走上街头的。它是什叶派穆斯林人口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且是由什叶派宗教领袖统治的国家。——另有百分之九的逊尼派穆斯林。对于由最高宗教领袖直接领导的信仰帝国,当人们走上街头抗议时,这种抗议意味着什么?国家基于法基赫监护的政治制度,使政治和宗教紧密交织在一起,以至于反国家领袖,就等同于反宗教本身。这与逊尼派社会不同。在由逊尼派穆斯林构成的国家,反对国家领袖,就是单纯的反对国家领袖,这与人们的信仰并无直接关联。在政教合一的什叶派社会,反对国家领袖,则几乎等同于将宗教一同反了。现在,示威潮席卷全境三十一省,人们走上街头高呼:“毛拉下台”“推翻赛义德•阿里(哈梅内伊)”“独裁者去死”“这是最后一战”,因而是反的较为彻底的了。
      一位走上街头的女士说:“绝望是推动抗议活动的根源。”货币贬值,粮油飙涨。“我们现在生活在进退两难的境地,”她说。“我觉得自己像悬在空中,既没有翅膀可以飞翔,也没有希望在这里实现我的目标。这里的生活已经变得难以忍受。”该国通膨率较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四十二,其中食品价格涨百分之七十二,医疗用品涨百分之五十。货币贬值为废纸,政府又宣布要在三月份(伊朗新)调高税收,这点燃了民众的怒火。在伊朗,批评政府是死罪。现在民不畏死走上街头——据报道这次他们已杀害了至少三千四百二十八人,足见生活是多么的水深火热。曾夺得伊朗足球联赛冠军的前中场球员莫杰塔巴•托尔希兹,将两个年幼的女儿托付给父母照看后,于当晚与妻子一同走上街头,据多方消息称,两人遭到安全部队开枪射击,当场身亡。人们在抗议中呼喊“国王归来”,这是幻灭后的退却。这退却,是一种决绝的切割。这怀旧式的反抗,说明现在的压迫如此沉重,以至于连旧时代的枷锁都显得轻盈。
      最深的亵渎,莫过于以神圣之名,行奴役之事。
      当宗教术语被高频率地用于解释平庸琐碎甚至卑劣的政治决策时,宗教符号的边际效用会迅速递减。若是每一场失败的经济政策都冠以“真主的意欲”,每一项打压异己的行动都引用经文,那么这些高贵的词汇在普通人耳中就会产生语义饱和,最终导致厌恶。宗教的魅力在于它的超越性。当宗教下场管理垃圾分类、税收和治安时,它就失去了那种指引灵魂的威严感,沦为一种平庸且令人疲惫的行政手段,使其神圣性消解。当一个政权宣称自己是“真主的化身”,但其世俗统治却充满腐败与压迫时,国民所经历的并非简单的不信任,会是一场深层的心理断裂。人们发现标榜神圣的统治比世俗的统治更贪婪、更残酷、更反复无常时,他们会对这“神圣”产生一种生理性的厌恶。
      这种体制打着伊斯兰的旗号,在国民心中挖掘了一座埋葬信仰的深坑。它让整整一代人把宗教等同于专制和腐败。这种名实相悖的统治,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反向宣教。它让一个原本虔诚的民族经历了一场最激进的世俗化。这种世俗化不是源于科学主义、现代主义,而是源于权力虚伪性。当一个政权宣称自己代表真主,那么它所有的腐败、无能与暴力,都会在公众心中转化为对神圣本身的怀疑。国民从小接受的教育是,我们的政权是神圣正义的。然而,现实生活中他们面对的是飞涨的物价、严重的贫富差距、腐败和权力的傲慢。如果是一个世俗政权,国民可以骂政府无能;但在政教合一的体制下,政府就是宗教的代言人。为了缓解这种巨大的认知失调,国民往往无法只攻击政府,而会连带攻击政府赖以建立的基石——宗教本身。结果是,这种失调导致了心理上的彻底切割。许多伊朗年轻人选择完全抛弃宗教身份,以此维持心理的连贯性。
      近年来的多项独立民调和学术研究,反映了伊朗社会正在经历的剧烈“反向世俗化”趋势。根据总部位于荷兰的独立研究机构“伊朗态度分析与测量组织”的数据,在二〇二〇年的调研中,仅有约百分之三十二的受访者明确认同自己是什叶派穆斯林;约百分之四十七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有生之年失去了宗教信仰;约百分之七十三的受访者支持政教分离,反对将教法等同于国家法律;约百分之六十的伊朗人表示他们不再进行每日礼拜;约有百分之七十三的人反对强制佩戴头巾,这一比例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城市青年中更高。民调显示,许多清真寺礼拜的日常参与人数寥寥无几,宗教活动更多地变成了官方的一种政治仪式,不再是民间自发的虔诚表达。当宗教被固化为一套官僚指令时,它失去了感召生命的力量。按照社会心理学中的“逆反理论”,当个体的自由选择权受到威胁时,他们会产生一种强烈的动机去恢复这种自由,通常表现为做出与要求相反的行为。当戴头巾、礼拜、斋戒变成了国家的法律强制,这些原本神圣的仪式就从灵魂的归宿异化成政治的束缚。这导致人们,在公共场合维持最低限度的服从,在私人场合则极度追求世俗化的生活,以此作为对权力侵入私生活的心理报复。
      伊斯兰信仰,在政治的泥潭里被弄脏了。
      任何试图在现世建立完美社会的政治尝试,最终都会走向地狱。这是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提出的一个核心观点。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肉身能承受得起神权的力量,也没有一种权力在缺乏制衡的情况下能保持圣洁。霍梅尼的“法基赫监护”这种典型的乌托邦社会工程,预设了一种“完美的人”统治国家,并通过国家暴力去改造国民。这种政权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不承认自己会犯错。因为它宣称代表真主,所以任何政策失败都被归咎于敌人的破坏或民众的不虔诚。但最终,这种改造只收获了表面的顺从,摧毁了内在的灵魂。它只能制造出满身创伤、信仰崩塌的国民。
      伊本•赫尔敦几乎预言了伊朗的现状,他的“阿萨比亚”(社会凝聚力)理论认为,宗教能给群体带来最强的凝聚力,但这种凝聚力往往在建立政权后迅速异化。当统治者从信仰的保卫者变为资源的垄断者,原本的宗教热忱就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纯粹的利己主义。现在的伊朗,用伊本•赫尔敦的话来说,是处于“王朝末期”。在幻灭的烟尘中,我们听到了权力的黄昏里发出的阵阵枯竭声。在这场退却的终点,未必是旧王朝的复辟,但一定是对那种自封为“监护者”的全能主义独裁统治的掘墓。这是一个在深重忧虑中观察历史的人所见到的。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