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广河县委书记陈启智,以职权强迫穆斯林身份的公职人员在封斋时就餐、打断斋戒。说——“2026年2月24日上午,中共广河县委书记陈启智(汉族)带领分管教育的宣传部长(姓李,汉族)、副县长(姓陕,回族)、县教育局长前往广河中学检查师生报到情况。到了当日中午十二点,中共广河县委书记陈启智(汉族)突然要求广河中学新任校长(汉族)带领该校领导班子成员中所有副科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和他(陈启智)一起前往该校食堂用餐。至此,中共广河县委书记陈启智(汉族)利用手中的职权,在一个回族、东乡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国列贫困县打响了强行让公职人员开斋的第一枪。”——一字未改。
一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有权决定自己的良心与信仰如何表达。这种人格主权,是现代文明达成的最基本共识之一。如果这个底线被突破,则就不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个国家是否还适合人生存的国家存在意义的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法治化起点上,中国于1982年形成了对宗教问题的政策性判断,把宗教纳入国家—社会治理的框架,不再简单地将其视为意识形态之外的存在。中发[1982] 19号文件在当时修复了文革的断裂,打开了宗教有条件复归公共生活的路径。在经历一系列灾难性政治运动后,它是国家正常化的一个好的开始。换句话来说,中国要迈向正常国家,就必须在改革开放的这个法治化起点上,深入地、义无反顾地改革开放下去。也只有这样,国家才有希望,才有存在的意义。
但迈向正常国家的道路,毕竟是伟大的一条路,并不是陈启智这类官员能够走上去的。可悲的是,这类官员却从上至下充斥国家要道,而且开历史倒车。宪法文本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被写进了基本法。宪法宣示的是权利的存在与国家不得强制的原则,然而这往往取决于国家如何解释“宗教自由”、“正常宗教活动”、“社会稳定”、“宗教极端主义”和“国家安全”这类高度概念化的东西。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虽在法理上构成了国家行为的约束,但在实践中往往被更强的政治语境所稀释。
在国家机构结构上,近年的体制调整将宗教管理的行政面罩与党的政治统筹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2018年的机构改革,把原有的国家宗教事务管理体系以党内外一体的形式进行嵌入,使得宗教事务在行政名义下更多地承载了政治目标。国家宗教事务局的职能被并入中央统战部后,原本在行政法框架下的基于服务信教群众性质的管理逻辑,被更高级别的统战、政治安全逻辑所取代。宗教不再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而是被视为政治团结(或斗争)的前沿。此时,对宗教的干预不再需要寻找细碎的行政法规依据,只需要一个宏大的政治大局作为背书。基层官僚在日常治理中,更倾向于用可量化的风险指标替代法治判断。宗教被看成一种风险指标,而不是一种人格权利。为了规避风险,官员倾向于将宗教表现清零。权力把日常当作政治,原本属于私域的行为,比如斋戒、礼拜、着装甚至经文,都被赋予了政治含义。当对穆斯林“去极端化”或“世俗化”被设定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时,行政法的程序正义和对人格权利的尊重就荡然无存了。基层官员会像追求GDP一样,追求其辖区的世俗化率。
所以,当我们看到权力在某些地区通过行政命令、通告或动员,强行让公职人员在封斋时进餐、禁止教职学生封斋、命令餐馆营业,或者通过奖励举报的机制把邻里变成监管者时,这并非只是某个昏官一时心血来潮,而是有着制度根源与治理逻辑的支撑的。故而,陈启智要在斋月强迫穆斯林身份的公职人员在中午进餐。这是一个清晰的二元结构测试:你是选择服从命令,还是服从信仰?县委书记制造该种情境,以逼迫你亲手否定自己的信仰实践。权力刻意在这个时间点进行干预,就是要打击一个宗教和一个民族的神圣节律。现在,治理逻辑建立在削弱宗教就等于增强稳定、左就等于高官厚禄的政治路线上,尤其在广河这种回族/东乡族等穆斯林族群聚居县。公职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违背信仰而进餐,以完成对权力的彻底交付。而权力,以此来清洗所谓“两面人”。
但是,当一个芝麻大的官员都能如此明目张胆的践踏人权,践踏少数民族的尊严,践踏宗教时,国家无疑已走到了极其可悲的境地。要知道,良知/信仰本身不可被强制。对于穆斯林身份的公职人员而言,斋戒是个人与真主之间的契约。当权力强行打断这个契约,结果不会是公职人员信仰淡化,而更可能是他们与政权疏离。甘肃回族官员马瑞林(省委统战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逃往美国一事,就是很好的例子。而对于广河中学的回族/东乡族青少年来说,这种权力对信仰的公开羞辱,会在心中埋下更深、更隐蔽的愤怒。十一年前敝人写《春风不度玉门关》(联合早报,2015年6月26日文章)时,倘使他们能听劝,人权灾难就不会发生,国家也不必走到如今被国际社会在政治、经济上普遍抵制的境地。而今左风东进,岂不是在重蹈覆辙、在灭亡的路上一意孤行吗?
2026年2月26日,草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