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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李云飞:投石和救济

      巴勒斯坦史最易于书写。       情节如出一辙——远寺吃紧,英雄儿女以身护寺,全球祈祷,万国声援,以色列以其强大的政治和军事力量向巴勒斯坦人施加毁灭性的迫害。或者——冲突再起,巴勒斯坦人冒死抵抗,全球祈祷,万国声援,以色列以其强大的政治和军事力量给予巴勒斯坦人毁灭性的屠杀。总归是一场再熟悉不过的噩梦。       伊斯兰世界对这噩梦的反应,概括起来说,就是投石和救济。       对以色列其残暴行径的新闻报道是投石。这类报道越是及时,越能图文并茂,越能引发人们对以色列更大的愤慨,就越能使这块儿隔着荧屏投向以色列的石头愈迅猛。对西方双标的揭露是投石。这是一块儿不一样的石头,它投向的是,穆斯林去西方世界声讨,西方人缘何不能像对待西方人自己那样平等地对待穆斯林的一块儿公道何在之石。对巴勒斯坦人宁折不屈同远寺共存亡的文誉是投石。这块儿石头,是文艺分子坐在阳光明媚的书房里,给以身躯挡坦克的巴勒斯坦人送去的精神弹药,它化作一种无形的力量借着巴勒斯坦人的手悲壮地投向以色列。抵制以货是投石。这块儿石头投出去的分量,与国人抵制日货不相上下。       对巴勒斯坦人的捐赠/人道主义援助是救济。西方世界是一面放任以色列屠杀一面捐赠,伊斯兰世界是一面谴责以色列屠杀一面捐赠,总之,都是一种对生活在人类正常世界边缘终将是要被杀的人的救济。巴勒斯坦人作为被救济的对象,永远处在不死不活的一种边缘人类的生存状态,好似他们的存在于这个罪恶的世界,就是为了来满足人的慈悲之心或人道主义之情怀的。对巴勒斯坦人的祈祷是救济。这种救济行为,具有一种神学含义,但却是充满矛盾的。人们一面相信,巴勒斯坦人是处在真主所写定的人类史的末日之卷上的一种悲剧性的角色中的;而另一面却又试图通过祈祷来改变它,让巴勒斯坦人战胜以色列建立一个世俗国家政权来将末日悲剧改写。人类向造物主的祈祷,是一种充满挑战性的信仰行为,因为在有限与无限之间隔着一道深渊。这使得人类总是缺乏自知之明,对造物主之大能与超验性不能有真正的认识。要而论之,巴勒斯坦人的遭遇只有两种道理:一种是真主以其全知全能为巴勒斯坦人写定的不可更改的命运,一种是真主为世间万物之运行所设定的常道因伊斯兰世界的偏离而致...

李云飞:血的洪流

        加沙人的血,溅洒在地上。       虽然地面上早已涂满巴勒斯坦人的血,多到能淹没现代人的文明,让国际体系坍塌,可这次的溅洒 尤为 让人感到悲痛。虽然自由之取得常不免于流血,但应该是离自由更进一步,哪怕是一寸距离。在战士将要绝迹的光阴,人不免要倾向于效益主义和结果论。每一滴血是否值得,则要从它是否达到最高内在价值来判断。所以,这“阿克萨洪水”行动于巴勒斯坦人之自由而言,我看到的是,它并不顾及这种自由之目的。革命、抵抗、解放这些在巴勒斯坦斗争史上的重要概念正在失去其含义,退化为在深重的压迫下的一种本能的战争反应。眼下正在发生的一切,已是鲁迅所说的“以血的洪流淹死一个敌人,以同胞的尸体填满一个缺陷”了。       当整个世界争先恐后地排队去为强人辩护,漠视弱者的处境和生命,并为一场对弱者的屠杀开绿灯和站脚助威时,我们知道,巴勒斯坦人在这样的世界是无望的。不论他们是努力争当国际社会眼中的模范好公民还是恐怖分子,他们都没有未来。因为不会有未来,“地火在地下运行,奔突;熔岩一旦喷出,将烧尽一切野草,以及乔木,于是并且无可朽腐”。这以强权作装饰的地面,花朵无处存在,到处是黑暗与虚无。于是,地火要喷发出来,烧尽一切,连同巴勒斯坦人自己,以换取大地重生。倘若不是这样的,你便不能去理解一次自杀性的军事行动以及随之而来的自毁性的后果。       地火是要烧尽一切的,这是它无情的本性所决定的。但是,我们无论处在怎样的绝境,都不应伤害平民。“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 5:32 )康德曾言,“人的本质”在于“每个人都代表人类”。所有军队都有义务保护平民。这不是现代社会才有的战争法,而是人类的伦理,是人之为人的一个基本前提。这种伦理本就是一项来自天启宗教的神圣内容,是真主为人类制定的生存规范。故而它是一项伊斯兰价值,亦曾在历史上被先知本人和其弟子严格遵行。当其军事行动设定为是“为阿克萨”这样一个宗教目标时,该价值更应当得到遵守。       不论现在巴勒斯坦人斗争的目标是让原住民回家,或是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从他们作为穆斯林的身份上来讲,他们应当为伊斯兰价值和文化而战。而也只有这个目标才是真正值得去让人做出牺牲的...

李云飞:消亡

      记得在2014年初,在平凉的一家小旅馆里,我与黄登武先生(求主怜悯亡人)茶叙,聊着窗外一家穆斯林经书店。2013年10月,官家以“扫黄打非”之名,没入销毁该店经书2400余册,并附加罚金五万元。一叶落知天下秋,我们为此有过六日的长谈。而今,“庭树槭以洒落兮,劲风戾而吹帷。蝉嘒嘒而寒吟兮,雁飘飘而南飞”。西北和滇省的经书印刷与流通系统被系统性地取缔,割断了文化传布的命脉。其后他们对清真寺的破坏,作为文化清除计划的一部分,是势所必至的。眼下的“并寺”,已使得宁夏和西域许多寺院被从大地上抹除了。他们禁止回民子弟在清真寺学堂学习和传承自己的文化,并在社会各领域禁止伊斯兰信仰表达。       回民以往也荆棘载途,可这次不同,他们在文化和权利上遭遇的暴力是前所未有的。原本人在社会上有着多重身份,回民,同时也会是工人、农民、商人、医生、教师、志愿工作者和环保积极分子。可他们无视人的生活中关系的多样性,从意识形态上将国家公民按照宗教、文化和民族划分,塞进单一身份的小盒子里,按照阶级斗争理论,就是归到“阶级敌人”的阵营,“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这种对人的身份的单一分类法,造成了种族歧视和宗教迫害。阿马蒂亚•森说:“确实,世界上的大多数冲突与暴行都是由某一看似唯一的、没有选择的身份认同而得以持续。煽动仇恨之火总是乞灵于某种支配性身份的精神力量,似乎它可以取代一个人的所有其他关系,并以一种很自然的好战方式压倒我们通常具有的人道同情和自然恻隐之心,其结果或是朴素的原始暴力,或是在全球范围内精心策划的暴行与恐怖主义。”        ——这里我要对回民中的毛主义者说一句:你们奉行的主义不只是要摧毁回民,也绝不会将巴勒斯坦人从奴役中解放出来——巴人会从以色列的奴役进入一种更深重的奴役。贵主义天生就是教门的敌手,是宗教和人权最坚固的对立面。所谓“中国化”和“中国梦”,就是染上民族主义精神疾病的毛主义乌托邦复古形式。       逐日加紧的种族歧视和宗教迫害,是对一个族群的敲骨剥髓。但这并不能让回民死灭,他们刚在四十年前经历过类似白俩,并通过克服这些外部毁灭性压力将教门传承下来。故而,外部压迫并不能让一个族群死灭。只有族群精神的销尽——作为一个族...

李云飞:毁建筑主义

      在中国社会,有一样毁建筑的主义。       在我们老家,有的户家,日子过不好,或是遇见不如意的事,就对着自家的院门看。若是拿不定主意,就请先生来看。——“先生”一词,在我们那里,除过汉语赋予它的普遍含义外,还是对萨满/跳大神者的尊称。       “拆吧,……”先生说。       农村院落,大都仿宫殿建筑坐北朝南,——说这是“北面称臣”“南面称王”,院门只能开在东、西、南。于是就在这三个方向拆来改去,而以东、南两个方向为佳。       这种拆来改去,久之便在中国社会形成一种主义——       日子过不好就毁建筑。       在这文化启蒙下,中国又生发出一种新的毁建筑的形式:将建筑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象征毁掉。       建筑自然是无辜的,可它无法对抗这种主义强加于它的罪名。“新中国”以来,中国的许多建筑都是被这样毁的。眼下这种主义又籍着“中国化”流行起来。       从政治的存在来看,人,为了避免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在社会中所可能造成的冲突,而将这一权利转交给一个公共权威,从而建立起政治共同体。也就是政治学先锋人物洛克所说的,他们建立政治共同体的全部目的在于使之更好地保护那些权利。若是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自然权利,得不到这政治共同体的保护,反而被它侵犯,不论这政治共同体持什么主义,都已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       一个有着不同族群的大国,形成政治共同体,来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必然时刻面临治国上的难题。可大国仍是可以治理好的,当今世界就有许多成功的例子。对这样的大国,政府保护公民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并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给予惩罚,则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难题,都能实现对国家的有效治理。       不论持什么主义,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这些权利。不要扯那么多主义,亦不要扯什么梦,现在和将来,最重要的就是保护这些权利。从这一朴素的政治目标来看,眼下发生的一切已离题万里。     ...

李云飞:现世只是考验

  按语 : 在“伊斯兰中国化”初期阶段,笔者写了《什么是“宗教改革”》,以回应该政策以及社会上对伊斯兰进行宗教改革的呼声。黄未原先生就这篇文章同我进行了讨论,表达了一位自由派人士对伊斯兰世界的看法。我们商议后决定将这次讨论发布在各自学术园地,以促进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对话。虽然笔者在该讨论中采取了辩诬的姿态,但深知伊斯兰世界所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甚至威胁到远在东方的汉语穆斯林的生存。(2023年6月11日,旧作新发记)       黄先生,您回复我的文章《谈中东的政教分离》已拜阅,很高兴能与您继续交流。       有神论与无神论的世界观是不一样的,双方的立场极难改变。这立场的改变,必是信仰意义上的宗教皈依——要么我走向无神的世界,要么您成为神的信徒。虽然观念似深渊横亘在两者间,但没什么能阻挡人对真理的追求,以及人与人和而不同的处世理念,所以我与黄先生依然能就这些问题对话。       在您看来,伊斯兰只是宗教,像是犹太教、基督教、印度教,或是如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素食主义者那样的意识形态,所以它是相对的,仅有那么一点作为社会存在事物的合理性,而不完全拥有揭示世界真相的真理。但在我这个穆斯林看来,伊斯兰( 这里使用的“伊斯兰”,指的是对造物主给人类的古兰启示的伊斯兰信仰 )就是揭示了世界真相的真理,它是造物主给人类的启示,揭示了万物存在的原因,人的生死意义,此岸世界末日的必然来临,以及后世的复生和终极归宿。这就是信仰,就如您将无神论和科学主义奉为真理一样。       您说,伊斯兰与科学究竟谁能真正揭示世界真相,问我对科学的态度,以此作为我们展开其他话题的前提。伊斯兰作为造物主启示给人类的真理,与造物主对万物的造化——自然现象之规律——是统一的。作为来自造物主的启示录《古兰经》,与作为认识自然现象之规律的科学——从“科学”这个词的原初意义上来说,两者之间并不冲突。       “科学”在拉丁语作为“知识”( scientia )的意义上,是对世界的认知,这与伊斯兰“尔林”(  العِلْـمُ )作为知识的概念是一致的。由“尔林”一词派生的“阿林”(  العالِم ),在伊斯兰语境...

李云飞:什么是“宗教改革”

      每个时代总要流行点什么。       时下所流行的,是对伊斯兰( 文中的“伊斯兰”,指的是对造物主给人类的古兰启示的伊斯兰信仰 )的宗教改革。虽名为“宗教改革”,却并非欧洲史上的新教改革,也不同于伊斯兰史上的教门复兴( مجدد الإسلام ),而是在现代性名目下的一种反传统、除魅的形式。时下对伊斯兰持宗教改革观念的人,总认为自己所指的宗教改革,是类似欧洲史上的新教改革,实则不是。或许他们对伊斯兰提出这个问题时,意识里朦朦胧胧参照的是新教改革,但就笔者从以往他们的言语和文字中所领教到的,他们观念中的“宗教改革”并非新教改革。 一       欧洲的新教改革,源于天主教的大分裂。在公元1517年,马丁•路德将批判赎罪券的《九十五条论纲》贴在威登堡大学的教堂门口,从而在天主教会中分离出各独立教会的“新教”来,引发一场延续百余年的反天主教会运动,遂名为“新教改革”。“新教改革”中的“改革”一词,是德文“Reformation”,源自拉丁语“restore,renewal”,意思是“还原”和“更新”。这与伊斯兰复兴中的“تجديد”( 更新、复归 )一词,含义相同。这说明在两个天启宗教社会中,存在着目的相似的两种宗教运动。但它们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对宗教合符时代潮流( 符合现代性,笔者这里还指“中国化” )的改革,截然不同。       路德、梅兰希顿、兹温利、奥科兰帕迪乌斯、布塞尔、法雷尔等新教改革家们的主要目标,“是向经典基督教之未受玷污的源泉的既无增益亦无污染的复归”,他们认为罗马教廷偏离了基督教的道路,必须通过反罗马教廷来复兴真正的基督教信仰。而不是对基督教给予合符时代潮流的改革。当时的新教徒,是比天主教徒还要“保守”的信仰者,他们改革,并非是因时代生存处境,而是因为“赎罪券”这样的关乎信仰原则的问题。       虽然改革的后果是,天主教教会的统治瓦解,而新教也未能建立起独立的教会( 仅加尔文派在日内瓦、法国和苏格兰建立起相对独立的教会 ),欧洲君主专制得到强化,形成民族国家意识,以及后来世俗化的现代社会,而新教内部也因现代性问题分离出反传统的自由主义,但新教改革的初衷是对原初基督教信仰的复归,这是这场...

李云飞:真正该敦促的

      通海县政府5月27日派人强拆纳家营清真寺。       政府动用大批配备头盔、盾牌等装备的武警和特警封锁寺院,暴力驱离回民群众,派便衣警察抓捕抗议者,造成严重警民冲突。尤有甚者,通海警方于28日发布一则“关于敦促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称该县纳古镇发生一起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查,上演一出倒打一耙的戏码。这无法无天的一幕,在一日间传遍全世界。法治、人权、宗教自由和民族区域自治,就皆在这一幕面前破产了。不知外交系统何年何月才能再将这张漂亮的大国盛世之网,在国际社会编织起来;财政部需要再动用多少公帑,去请阿拉伯世界那帮同僚来背书。       《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纳家营清真寺始建于公元1370年,历经明、清、民国和现在的中国,历史久于这片土地上的所有政权,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其原有的土木结构的古典宫殿式建筑,在文革中遭到国家极左政策的破坏,大殿被改作仓库。改开后回民群众自筹资金,以新样式重建,它是回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于情于理都在相关法律保护之范畴。政府部门未经回民群众同意,擅闯寺院蓄意破坏,暴力驱离和抓捕群众,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对此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回民群众对未经同意非法冲入寺院,动用机械设备和搭建脚手架蓄意破坏寺院的行为,有权予以阻止。宗教团体是具有民法规定的法人资格的以宗教活动为主的社会团体法人,在此法律地位下的宗教财产与《物权法》中的物权相关联。《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据此条文,政府部门应当对破坏的寺院部分给予复原。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物权法》第三章就“物权的保护”指出:“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蓄意毁坏寺院,动用如此多的人力物...

李云飞:努尔西的“自由”

      海先生发来塞义德•努尔西的《向自由致辞》( 附在文末 )。       在奥斯曼帝国宣布开始第二个宪政时期(1908—1922)三日后,努尔西在伊斯坦布尔就此次行宪发表了一番演说。随后他在希腊北部古城塞萨洛尼基的自由广场又重讲过这一话题。海先生现在发来的这篇短文是该演讲的阿文选译。这里我谨围绕它来谈,但开篇免不了要离题万里。它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完全不同于努尔西运动意识形态的“旧塞义德”,或者说它并不适合拿来回应我批判“穆斯林不过问政治”的《自由有价》一文。       当具有葛兰主义背景的检察官,在2013年12月对埃尔多安发起腐败指控后,即在葛兰运动作为正发党的建制派盟友戏剧性地变成国家头号公敌之前,努尔西的弟子阿卜杜拉•耶金、胡斯努•拜拉姆、萨利赫•奥兹坎、菲林奇和阿卜杜勒卡迪尔•巴迪利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警告葛兰及其追随者不要过问政治,认为这违背了努尔西在《光明论集》中的教义。可在我看来,过问政治的葛兰运动和不过问政治的努尔西运动,追随的都是努尔西。只不过前者追随的是“旧塞义德”,而后者追随的是所谓的“新塞义德”。但这新旧塞义德之分,并非是努尔西以后半生否定了前半生,而是一种现实主义的选择。       我是将努尔西放在伊斯兰近代史中来看的。       努尔西的人生( 1877—1960 ),是伴随着奥斯曼帝国向君主立宪制政体转变的宪政运动开始的。1839年的花厅御诏,开启了名为坦齐马特( التنظيمات )的一连串西化改革。所涉领域涵盖政治、军事、财政、法律、文化、教育等等层面,可以说是推倒了伊斯兰社会体系的全盘西化。至1876年哈米德二世签署宪法,坦齐马特落幕,帝国开启了立宪之路。宪法提出两院制议会,即民选的众议院和由苏丹任命的参议院。规定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在1877年,即努尔西出生这年,帝国召开了第一届议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包括穆斯林、基督徒、犹太教徒在内的新内阁。此为第一个宪政时期( 1876—1878 )。       伊斯兰世界第一帝国政权的这种西化,是对乌里玛基于伊斯兰原则维持的传统秩序形式在现代社会的全面否定。宪法的颁布受到乌里玛的反对,他们认为它违背了...

李云飞:自由有价

      自由,从它来到人间便随附“代价”二字。       人被真主造成这样一种存在,他无法独自生活,必须加入社会。当他加入社会时,便将裁断自己的权利,或谓在自然状态下的对自然法的执行权,交予了公众。这种社会/群居生活产生了政治权力。社会成员为能在受到损害或是出现争执时有可申诉对象,就为公众设置一个权威来担任裁判者。这样一来,人类就形成了各式各样的政治社会。       政治社会存在的目的,原是为其成员天生所应享有的权利——自由、平等和独立提供保障的,但因政治权力的集中,总有人会对这些个天赋权利觊觎和掠夺。因社会所具有的行动团体性质,自由与奴役在其中是此消彼长的,社会成员必须时刻为自由而战,为维护其权利而努力。他们要在群居生活中保持一个公民社会的存在。所谓公民社会,它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一个具有公共性质的社会关系领域,它保护个人利益不受国家政权侵犯,监督国家行宪制,使政府之权力纳入宪法的轨道为宪法所约束,使政治运作处在一个合乎法律的理想状态。       近代法哲学家们认为,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建立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的建立,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公民的幸福。但康德认为,法治社会的建立固然可以使人满足对幸福的需求,却不是公民社会的最高目的。公民社会的最高目的乃是让人意识到我们的道德。他认为,人类的法治社会之所能够建立起来,是因为人有道德。认为法治的原则就是道德的原则,而道德的原则就是自由的原则。建立一个公民社会,监督国家实行健全的法治,就是使人成为道德的人,使人意识到自己的自由。康德认为,自由是人的最高尊严,使人配作为万物之灵长。而这通向自由之人的法治社会的建立,有赖于社会成员的努力。当社会成员不再为之努力时,就会有人独揽一切,握有全部立法和执法的权力。裁判者成为统治者,政治社会变作王国。人被剥夺自由,成了其所在社会牢笼里的囚徒,遭受各种灾难和不幸。       “刀剑可以立刻使一切敢于责难他的人们保持缄默。”( 洛克语 )可若人不愿做奴隶,想重获他们作为人的自由,就得起来为它而斗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裴多菲于1848年欧洲革命前,创作了这首名为《自由》的格言诗。但并非是自由于人的价值...

李云飞:砚山

      近几年来,人类不断受到反人类者的危害。       滇省传来砚山县检察院对几位回民宗教界人士的量刑建议:茂龙的林应斋校长八年,罚款五万;松毛坡的马敬伟校长六年,罚款五万;马骜老师五年半,罚款四万;马常胜阿訇五年,罚款三万。现正等待法院判决结果。鬣狗的嗅觉素来灵敏,它们能嗅出回民其势之岌岌可危。它们的夜视能力又极强,故而偏爱在暗无天日的夜间行动。若不是作为改开基本国策的19号文件已沦为一张废纸,人权自由倾荡,断然是不会有这样的量刑建议的。       自2015年刑法第120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增加了第3、4、5、6条款,将“极端主义”列为新罪行/成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术语后,成千上万穆斯林族群的成员便被依据这些个条款指控和被判犯有极端主义罪行。这正是敝人当年缘何极力反对国家将“极端主义”作为反恐的意识形态的基础。它作为一种政党的意识形态,用在法律领域的模糊迷蒙,可在没有证据基础/真正犯有侵害他人权利之罪行的情况下,就对人进行指控和逮捕,并因“涉恐”这个恐怖的罪名而不尊重被逮捕者的正当程序权利——这几位回民宗教界人士就是像被黑社会绑架了一样被逮捕的。       自它被列为刑法条款后,据人民法院历史司法统计数据,仅在初年( 2016年 )被公开宣判的具有穆斯林少数民族身份的涉极端主义犯罪者就有2031人。而在这些人中,85% 是农民。可以说,这项恶法严重侵害了穆斯林身份的国民在这个国家信教和保持自己文化传统的权利。而今对人权之侵犯已肆无忌惮到如此地步,乃至于滇南一个弹丸小县的司法部门,就敢于在没有实质罪行的情况下,让回民的宗教界人士人间蒸发。而今又给出这样灭绝人性的量刑建议来。       瞻阅砚山县检察院的起诉书( 砚检刑诉[2022]319号 ),于书桌前,借着晡时的微光。自听闻这事以来,我一直很好奇,他们要给清白的阿訇定罪会用怎样高超的法律术语。毕竟,在人权好于西方五倍之国,即便是对人之基本权利的侵害,亦是侵的“有法可依”,侵到令当今世界最强大的法治之国目瞪口呆的。起诉书上说,被告人“宣扬极端主义思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即纯粹的“思想”之罪/意识形态...

李云飞:此地无银三十两

      鲁迅先生《伪自由书•推背图》里载有里巷间一则笑话:某甲将银子三十两埋在地里面,怕人知道,就在上面竖一块木板,写道:“此地无银三十两。”隔壁的阿二因此却将这掘去了,也怕人发觉,就在木板的那一面添上一句道,“隔壁阿二勿曾偷。”       而今,人权好于西方五倍国已将自己活成这则笑话。       此地无银文化作为他们优秀的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人权好于西方五倍的当下繁荣昌盛,滋润着他们的灵魂,化作涓涓细流的血脉了。只要他们在地里面埋银子,就总会在上面竖一块此地无银的木板。而你只要见着他们竖起了木板,就一定会知晓下面是埋着什么。现在他们的此地无银文化,得到专制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不只是往地里面埋银子,还埋各种罪恶,但上面照样竖一块木板,写道:此地并无发生系统性灭绝伊斯兰文化和大规模囚禁穆斯林的事。但因此文化之故,你只要见着他们竖起否认有罪恶存在的木板了,那木板的下面一定会是埋着滔天的罪行的。于是乎,这此地无银三十两,便成了史翠珊效应( Streisand effect ),试图隐藏某事,反而造成此事为人知。       因为不埋银子改埋罪恶了,隔壁阿二虽比某甲还要愚蠢百倍,却再无将这掘去的必要,而是改为收银子,站在埋着各种罪恶的木板前,同甲某联起手来诓骗全世界。来自“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埃及、叙利亚、巴林、波黑、突尼斯、塞尔维亚、南苏丹、毛里塔尼亚、印度尼西亚、科威特、约旦、阿曼14个国家”的“世界知名伊斯兰宗教人士和学者”,衣冠楚楚,走在被血和泪淹没的土地上。而在此时,西方世界的仁人志士们,却正在为结束这场降临在穆斯林头上的灾难作最后的斗争。       吾深知现代社会是荒诞的,却未曾料到竟荒诞至此。       那些认为伊斯兰世界也好于西方五倍的人,如何解释这燕雀乌鹊巢堂坛兮的现实!这些个混账东西,是如何走到该世界文化和政治的前沿的?不正是正人君子们拱手让予的吗?一个社会的文化和政治的担纲者,便决定了这个社会的状态。由此来看,着实是病得不轻。满大街都是读书人/念经人,而知识分子却似乎是死绝了。若这一世界中的精英,能将他们的心力和笔力,倾注于社会变革,伊斯兰世界也不会落得如今隔壁阿二让...

李云飞:面向自我的清算

      玛莎•艾米尼之死引起的反强制佩戴头巾示威运动,已致逾300人丧生,它似一柄达摩克里斯之剑,悬在伊朗头上。该国总检察长蒙塔泽里近日表示,议会和司法部门正在重新审查头巾法。对该国政治略通一二者都能看出,怒火是奔着制度结构来的,但这并非就是说强制佩戴头巾不是问题。在许多穆斯林国家都设有官方伊斯兰警察机构,在伊朗有指导巡逻队,在沙特有扬善防恶委员会,在阿富汗有扬善防恶部,即便是在民主一点的马来西亚也有伊斯兰发展部,其职能是根据伊斯兰法来维护公共道德。诚然,现代国家皆可对其成员制定行为准则/法律,但若是以伊斯兰的名义来制定它们,那么我们就必须要问,在伊斯兰这里,女性有没有不佩戴头巾的权利?这个问题也可以反过来问,女性有没有佩戴头巾的权利?因两者是同一种权利。 一       我未将它当作一个现代性问题来看待,认为这是一种社会世俗化现象,现代女性就比前现代女性更脱离传统;而是将其当作一个历史问题来看待的。当我见伊朗的指导巡逻队在大街上以伊斯兰的名义“促进美德和预防罪恶”时,我所见到的,是一种在阿巴斯王朝时期统治者与宗教学者的公权力之争的历史残留物。若要讲清这一点,还须从这场现代社会运动溯端竟委,去到“黑斯白”( الحسبة )这个概念上。该词原意是“清算”,由此推衍出“劝善戒恶”( الأمر بالمعروف والنهي عن المنكر )来,但它作为一个教义概念,并非出自经训。历史上对它最早的使用,是在阿巴斯王朝第三任哈里发马赫迪( أبو عبد الله محمد المهدي,744-785 )时期,但其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可追溯至欧麦尔。       据史书记载,欧麦尔发现市场上存在欺骗性交易现象,就依据经文6:152节( “你们不要临近孤儿的财产,除非依照最优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们当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我只依个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当你们说话的时候,你们应当公平,即使你们所代证的是你们的亲戚;你们当履行真主的盟约。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觉悟。” )的精神,去监督市场交易的合法性。欧麦尔是第一个拿着打人的鞭子( دِرّة )巡视市场的人,以威慑和处罚违规者。人们见他穿着打着十四个补丁的衣服,拿着鞭子在麦地那市场上巡视。( 伊本•萨尔德:《كتاب ال...

李云飞:复兴运动的余辉

      太阳落去后,仍会留有一点辉光。       书生说:“关于谢赫格尔达威的去世以及对稳麦的损失或者他的整体思想的梳理,能否写一篇文字。目前国内舆论场上一片寂静。”我想,能写的就是夕天的一抹残辉。它由阿拉伯反射过来,将一些断霞散彩洒到汉语世界。但见到这残辉便想起那旭日,一百年前伊斯兰世界的知识分子,面对现代社会,心颤动着,义不容辞地踏上吉哈德之途。我的思绪已离开书桌来到窗外,被带去瞬息万变的二十世纪初——旧有的伊斯兰世界秩序分崩离析,穆斯林被抛进由西方建立的新世界秩序中。但显然,不适合在此评议如此宏大的历史场景,我谨谈一点法学思想的转变。       格尔达威为汉语穆斯林所知,主要是近年来涌现出了一批译者,将其作品引介过来的缘故。这些作品,开阔了汉语穆斯林的视野。虽也有别的领域的译介,譬如对古典作品的翻译,但格氏作品因其所具有的当代特征而独树一帜。其实,汉语穆斯林从格氏作品中所感受到的那种东西,是近代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余辉。印度次大陆亦感受到了它。——就复兴运动的历史而言,从艾哈迈德•罕看过去,它是一种“出口转内销”。在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穆斯林社区,格尔达威的思想仍在流传。他的诸多作品被翻译成当地的马拉雅拉姆语( Malayalam ),其中《论伊斯兰教律中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于1983年在当地出版。几乎在同一时间,马恩信先生亦将它译成汉文( 1989年内部印行 )。       该书第一版序言( 1960年 )流露出的法学思想,是鲜明的复兴主义式的,其历史价值超过了书本内容。——一些新译本将它舍去是离本依末。我们从中可感受到一种复兴主义的法学倾向。所谓“复兴主义”( تجديد‎ ),就是以一种周期性的历史观,在认为是处在历史谷底的时候,根据先知的笋奈进行穆斯林社会重建。复兴主义的法学思想,就是直面现代社会挑战,对伊斯兰法进行一种进阶性的诠释,使其在现代社会能像在前现代社会那样继续发挥其法的功能。这在格氏之前,我们能在穆罕默德•阿布笃和拉希德•里达对现代社会问题的一系列教法解释中感受到它。当时的法学思考,一度触及了伊斯兰与资本主义议题。       穆罕默德•阿布笃在1904年颁布的一项法特瓦中,允许穆斯林接受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