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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飞:左风东进

      听闻广河县委书记陈启智,以职权强迫穆斯林身份的公职人员在封斋时就餐、打断斋戒。说——“2026年2月24日上午,中共广河县委书记陈启智( 汉族 )带领分管教育的宣传部长( 姓李,汉族 )、副县长( 姓陕,回族 )、县教育局长前往广河中学检查师生报到情况。到了当日中午十二点,中共广河县委书记陈启智( 汉族 )突然要求广河中学新任校长( 汉族 )带领该校领导班子成员中所有副科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和他( 陈启智 )一起前往该校食堂用餐。至此,中共广河县委书记陈启智( 汉族 )利用手中的职权,在一个回族、东乡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国列贫困县打响了强行让公职人员开斋的第一枪。”——一字未改。       一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有权决定自己的良心与信仰如何表达。这种人格主权,是现代文明达成的最基本共识之一。如果这个底线被突破,则就不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个国家是否还适合人生存的国家存在意义的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法治化起点上,中国于1982年形成了对宗教问题的政策性判断,把宗教纳入国家—社会治理的框架,不再简单地将其视为意识形态之外的存在。中发[1982] 19号文件在当时修复了文革的断裂,打开了宗教有条件复归公共生活的路径。在经历一系列灾难性政治运动后,它是国家正常化的一个好的开始。换句话来说,中国要迈向正常国家,就必须在改革开放的这个法治化起点上,深入地、义无反顾地改革开放下去。也只有这样,国家才有希望,才有存在的意义。       但迈向正常国家的道路,毕竟是伟大的一条路,并不是陈启智这类官员能够走上去的。可悲的是,这类官员却从上至下充斥国家要道,而且开历史倒车。宪法文本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被写进了基本法。宪法宣示的是权利的存在与国家不得强制的原则,然而这往往取决于国家如何解释“宗教自由”、“正常宗教活动”、“社会稳定”、“宗教极端主义”和“国家安全”这类高度概念化的东西。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虽在法理上构成了国家行为的约束,但在实践中往往被更强的政治语境所稀释。       在国家机构结构上,近年的体制调整将宗教管理的行政面罩与党的政治统筹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2018年的机构改革,把原有的国家宗教事务管理体系以党内外一体的形式进行嵌入,使得宗...

李云飞:孟加拉方兴未艾

      孟加拉国临时政府领导人穆罕默德•尤努斯在二月十六日正式请辞。他未恋栈权力,拂袖而归于书斋。虽在情理之中,却于举世喧嚣间,平添了一抹君子之风。这在告诉全世界,穆斯林社会的政治家可以拥有尊严地退出。这种政治文明,是穆斯林一直欠缺的。在达卡那闷热而又充满张力的空气中,他说:“这是解放之日!多么令人欢欣鼓舞的一天!孟加拉国人民都流下了喜悦泪水。我们国家的青年将国家从魔鬼的魔爪中解放了出来。”他的神色中,流露出一种带着疲惫的释然。该国民族主义党在刚刚结束的大选中获得压倒性胜利,党魁塔里克•拉赫曼于二月十七宣誓就任孟加拉国总理。此次选举聚集五十余个政党、二千余名候选人,政治格局空前多元;近一点三亿人参与投票。选举在未发生暴力事件的情况下取得成功,是尤努斯的巨大成就。此外,他在任内力推的《七月宪章》,引入了总理任期限制( 两任 )和司法的绝对独立,已于二月十二日随大选通过全民公投获得通过。这份宪章,是他为加强民主而强加给各政党的一系列制度改革措施。       曾几何时,这片土地受困于威权的泥淖,民权如风中残烛。及至七月革命,青年学子冲破积年昏暗。最具备现代意识的Z世代,创造出一个新的政治局面。这群年轻人既有着朴素的伊斯兰信仰,又对现代通讯工具、人权话语了如指掌,对腐败和威权的容忍度极低,从而推动了一个亿万级穆斯林人口大国的政治变革。由此可见,伊斯兰世界政治面貌的改变,青年是利刃。而大学是火种。变革源于未被制度钝化的学生,这种力量的根基是相对完整的大学自治。伊斯兰世界早期的辉煌,亦来自于知识分子的独立地位。一个符合伊斯兰价值的国家,必须承认真理不归属于权力,而必须保护大学、司法和民间社会的自治。由是而知,伊斯兰世界的奋起,不始于清真寺的扩建,不始于豪华大都市的建造,而始于一所真正自由的大学教室。       彼时尤努斯临急受命,其角色如一位年迈、睿智的更夫,在权力更迭的黑暗罅隙里,提灯而行,提防权力再度踏毁初生的自由之芽。观其一生,其志始终不在于庙堂,而在苍生身上。他创办“乡村银行”,以非营利微型贷款协助穷人走出贫困。这使他赢得了全世界的肯定,获颁诺贝尔和平奖和十个国家的国家级荣衔,其中包括美国总统自由勋章及美国国会金勋章等。今日的孟加拉,政治的自由虽初露曙光,而民生之凋敝依然触目...

李云飞:论「祂」字

      汉语穆斯林,有将真主第三人称改用「祂」字的。用意或许是要体现真主超越性,表达真主是主,而非某种性别的存在、避开性别分类。觉得使用「他」会让人下意识联想到男性形象,使用「她」则不符合传统表述,就取用「祂」字。明清时期的穆斯林,在著述中一般会用代词「彼」,或是将代词直接使用为「真主」「主」。「祂」字,是当代汉语穆斯林对真主的创造性使用。该字,所有权威汉字字典均未收录。按照基督教学者的说法,它是明清时期来华的西方传教士创造的。汉语穆斯林在进入现代语体文时代后,受到基督教中文著述的影响,有觉得该字能完美指称真主者,就采纳了它。       其实,「他」字更能强调真主不类万物,且符合汉语语言规范。古代汉语中的「他」,本意是「他者」,并无性别含义。在先秦及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他」并不是一个纯粹的人称代词。「他」的本义是「其他」「另外的」。如《孟子》里的「王顾左右而言他」,这里的「他」指的是「别的话题」。《康熙字典》对「他」字定义是:「彼之称也,此之别也。」即犹言彼,与「此」相对,如他人、他日、他方、他山之石、其他。或虚指,如睡他一觉,吃他一顿,打他个措手不及。当「他」作为代词使用时,是不分性别、不分人畜,甚至不分神俗的,在古代、近代泛指男女及一切事物,如他们(可包括男性和女性)、他杀。       在长达两千年时间里,汉语并不在代词上区分男女和神人。在文言文中,表达「他」、「她」和「它」更多使用「之」「其」「厥」「渠」「伊」。这些词在古代文献中,用来指代上天、神灵或帝王时,并没有任何性别色彩。「他」字之所以在今天让有些汉语穆斯林感到困扰,是因五四运动时期的语言改造。当时为了让汉语与西语,如英文的he、she、it接轨,以刘半农为代表语言学者开启了代词大分化。一九二〇年前后创造「她」字,专门指代女性。借用古字「它」,专门指代无生命物体或动物。「他」字虽然保留了泛指的功能,但在书面感官上,它被大大地人格化和男性化了。尽管如此,在现代汉语规范中,「他」依然是作为通用性代词,是能指称包括真主在内的一切的。       关键在于,真主在他的阿拉伯语的启示中,对自己所使用的代词就是「他」。该字,最具体的表现形式是经文中的「胡我」(هو)。阿文中的「胡我」同汉...

李云飞:邻里纠举

      读了曹志老师对民宗局「有奖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法律评述( 附于文末 )。在法治一寸寸崩塌时,依然有人愿守在它的窄门前,为人们的私域空间、基本权利呐喊。这不只是在捍卫宗教信仰者的自由,亦是在捍卫我们每一个普通人在自家客厅里不被打扰的权利。写这样一篇法理文章,需要多年的修养和彻夜的思考,要极具勇气。虽然看起来文弱,却是最让权力感到不安的东西。写下「违宪」和「违法」,就是对权力进行了一次反向的审判。表明法律不是专属于他们的武器,正义有一个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标准。       文章的立论极稳,运用法律保留原则,指出涉及公民基本权利( 宗教信仰、隐私、人格尊严 )的限制,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设定。地方局级单位的一纸公告,在法理上其实无权对宪法权利进行实质性的越界管理。这是一个非常高级的法学批判视角,准确地捕捉到国家法律体系中宗教管理、行政法治和宪法权利之间的深层张力。当行政机关试图通过一份层级较低的公告,将触角深入到私人住宅里的聚会、礼拜时,已是对宪法赋予公民私人生活权利的僭越。若公权力进入客厅,那法律所保护的隐私权与人格尊严将沦为一纸空文。       文章还指出,宗教活动不应被特殊化对待。在行政法中,有禁止差别对待原则。如果同样的非营利聚会,体育、艺术或商业活动无需被举报,而宗教活动却要受严苛的行政限制,这就构成了行政上的歧视。宗教活动,从国家社会视角看,不过是人类在琐碎生活之余,对终极意义的一点向往和摸索。既然踢球、聚餐、谈生意都无需政府事先点头,为何唯独要对宗教信仰搞特殊化呢?法治的精神在于普遍适用与一视同仁,如果行政裁量权可以随意划定某些群体为重点防控对象,那么法治的确定性将荡然无存了。这种针对特定精神生活的歧视,违背了法律的平等精神,是对人性尊严的公然轻慢。宗教信仰是个体对生命终极意义的探索,这种探索应当在私域中获得最起码的尊重与豁免。人类文明达成的一项深刻共识是,信仰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宗教信仰往往承载着人们对生命意义的探索和道德准则的坚守。       通过有偿举报来治理宗教事务,这在本质上是行政机关将自身的监管职责外包给了普通民众,利用人性中的趋利性来对私域渗透,鼓励人们参与到巨大的非正义中。他们以为,撒下...

李云飞:幻灭后的退却

      当德黑兰冬日的寒风卷起四十多年前那场革命的残灰时,人们在灰烬中看到的不再是救赎的光亮,而是一道深不可测的裂痕。这裂痕不在别处,正横亘在那个自诩为“真主代言人”的国家机器与它所牧养的万千灵魂之间。四十七载寒暑,一个民族以对伊斯兰的赤诚热忱为燃料,点燃了一场推翻君主制的冲天大火,可当烟雾散去,他们却惊恐地发现,自己并未如约步入人间天国,反而跌入了一场漫长的、由宗教术语和官僚暴力编织而成的迷梦。历史的轮回在此刻显现出它最残酷的一面,当绝望的呼喊声中夹杂着“国王归来”的幻象时,这绝非对旧时代的留恋,而是对现时这种名实相悖的统治的一次集体性、生理性的反胃。 一       这种统治的根源,早在一九七〇年代那些从流亡之地巴黎传回的演说中便已埋下。霍梅尼以一种极其激进且决绝的姿态,将“法基赫的监护”推到了历史的前台。他说,人类的幸福不能仅靠教法,更需要实施教法的强权,而这个强权必须掌握在精通经典的教法学家手中。这在政治上是一次豪赌,他将那个在什叶派传统中本应在末日才回归的“隐遁伊玛目”的权威,提前支取到了现世的俗身之中。法基赫( 教法学家 )从此不再只是解释经典的学者,而成了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带有神性光晕的监护者。在这种逻辑下,国民不再是具备独立主权和自由意志的人民,而成了需要被“监护”的未成年者。这种将国民“幼体化”的政治设计,扼杀了个人自主权和自发秩序的可能性,并在根本上摧毁了国民的责任感与尊严。       第十二伊玛目( 麦海迪 )隐遁思想,本是什叶派信仰中一种超然的、终末论的力量。该派正统教义认为在伊玛目隐遁期间,世间不存在绝对合法的政权。乌里玛的角色是社会的道德指南针,而非舵手。这种政治上的缺席实际上保护了宗教的神圣性,使其不被世俗权力的腐败所玷污。霍梅尼的教义跃迁,将麦海迪重返人间的救世权力提前支取到了现世的乌里玛手中。这种激进的行动主义,颠覆了什叶派的底色。当教法学者从释法者变为执政者,他们就必须面对收税、战争和镇压等世俗琐事。学者掌握了坦克和银行,就不会再是真理的追求者,而要成为利益的捍卫者。一旦政策失败,受损的不仅是某个政客的名声,还有那个被他们捆绑在一起的、关于“第十二伊玛目”的信仰,以及“伊斯兰”的教名。       正统什叶派...